案件回顾
湖南麦哈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申请注册了第62742307号“MORE”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原告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作出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引证商标二、四、五已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引证商标一、三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法院暂缓审理本案。
三、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四、被告的审查标准不统一。
五、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导致混淆、误认。综上,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定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定
引证商标二(注册号:15143317)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被告决定撤销在第41类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被告已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该商标撤销公告。
引证商标四(注册号:14250592)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被告决定撤销在第41类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被告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布该商标撤销公告。
引证商标五(注册号:14250593)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被告决定撤销在第41类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被告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布该商标撤销公告。
综上,引证商标二、四、五被撤销注册后,诉争商标在“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由于被告对诉争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事由已不复存在,本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变更后事实的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335601号关于第62742307号“MOREPARTYKTVLOUN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湖南麦哈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针对第62742307号“MOREPARTYKTVLOUNGE”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律师观点
本案的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评审阶段被提出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开庭之前该枚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并且公告,该枚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关于诉争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予以初步审定的观点。